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,因为在1962年的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约翰·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《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》一文,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向消费者提供信息,对消费者进行教育,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。
土建学院权益服务部于3月14日下午14点在J15-219举办3.15消费者权益日讲座,权益部成员张鹏浩作为主讲人带领同学们认识权益保护,了解权益保护。
此次讲座旨在提高同学们的权益保护意识,学习如何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张鹏浩同学通过视频与文字内容的双重呈现,结合自身经历与所见所闻,向同学们展示了现今权益保护意识的重要性,也告诉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如何辨别消费骗局,防范不法分子侵害我们的权益。
通过本次讲座,同学们从中学到了不少的维权知识,提高了消费维权意识,也了解到该如何运用法律知识和不法商业行为作斗争,树立起消费需谨慎的意识。
(通讯员:刘泽群、郝甜甜 摄影:刘国梁)